本次特招为长期招聘,时间截至2020年底,岗位招满即止。招聘活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开展,区县事业单位特招也可由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开展,具体招聘公告及各环节工作通知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下同)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可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招聘部门电话咨询,网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各部门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需求人数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并在具体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招聘办法
名校人才特招一般采取面试(面谈)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具体招聘办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名校人才特招主要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淄博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人员、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附件1“管理办法”栏填写“总量控制”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各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部门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淄博市人社局事业科0533-2791826
监督电话:淄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533-2868244
附件:1、2020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3:“双一流高校I类”高校及学科名单.docx.doc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