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的考生,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单位关于工作经历的证明等材料。
4.留存材料中,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
(四)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截止至2020年7月27日18:00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复审,如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证明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所有进入扬州市江都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环节的考生,请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及时关注“江都区教育局网”,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的畅通。考生变更手机号码请及时与江都区教育局联系(0514-86533860),今后相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上述网站和短信平台发布,因考生手机号码错误导致组织方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三、疫情防控要求
因疫情防控需要,需考生本人到现场错时进行资格复审,在到达资格复审地点门口时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提供“苏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复审区域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来自北京市(非高、中风险地区)和湖北省的考生还应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自武汉地区和北京市(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需主动提供有效的7天内当地或扬州市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新冠病毒血清抗体lgM和lgG检测报告。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如确因有事无法到现场复审的,应提前写好委托书,受托人除带好考生所有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外,还需提供本人“苏康码”绿码并配合体温检测。
附件:1.1.2020年6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单.xlsx
2.2.2020年6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个人承诺书.doc
面试拟定于2020年8月上旬进行,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敬请关注“江都区教育局网”(http://www.jiangdu.gov.cn/jdjyj)公示公告栏发布的公告。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2020年7月22日
严正声明:江都区教育局一直以来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因此请考生慎重判别相关培训机构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