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A类岗位采取直接考察或面试的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不超过岗位招聘人数时,采取直接考察方式招聘。
2.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时,采取面试方式招聘。面试形式为答辩,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按面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对象。
B、C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采取纸笔作答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等。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排序,B、C类岗位按招聘人数的1:4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按比例末位排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事项,于测试结束当日内在珠海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70分)。B类岗位采取技能实操、“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实操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有关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及考生课堂教育教学能力。C类岗位采取“答辩”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业务拓展能力、职业素养和相关知识。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技师学院官网上公布。
备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所空缺考试名额不予递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教师体检须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两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等未就业毕业生适用)
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需要线上电子签约的,由考生提前准备好。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的,按主动弃权处理,取消拟聘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3231920,2128271;监督投诉电话:0756-2128789、2128371。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三)国内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的所有拟聘人员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报到,并服从学院统一工作分配。
(四)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人员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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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