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同一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新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二)B类专业课工作人员:
采取现场组织方式,分为笔试、面试二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考试:
机械制造考试内容:机械制图、机械基础、公差配合与技术测量、钳工工艺与金属加工基础等。
工业机器人考试内容:电工电子技术、电气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离线编程技术、液压与气动技术等。
药剂学考试内容:病原生物与免疫、生物化学基础、药物分析、药理学、药物制剂技术等。
国际贸易考试内容:市场营销基础知识、商品知识、国际贸易基础知识、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物流服务与管理知识等。
电子商务考试内容: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络营销知识、网店运营知识、商品图片处理知识等。
会计电算化考试内容:会计基础、企业财务会计、经济法基础、金融基础、涉税业务办理知识等。
信息技术考试内容:计算机组装与维修、图形图像处理、编程语言基础—C语言、计算机网络技术知识等。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详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nzq.gov.cn/)公告。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分别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采取每项评分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要素平均分,各要素平均分之和为应聘者的面试成绩。
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
3、成绩计算方法
招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按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比例计算。以上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三)成绩查询发布
A类和B类工作人员招聘的各项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均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nzq.gov.cn/)予以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一)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招聘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体检工作时间由章丘中等职业学校另行确定,并通过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nzq.gov.cn/)公布后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单位办理签约手续。报考人员在签约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视为违约,单位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章丘政务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新聘用的人员为总量控制人员,执行人员总量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区教育和体育局纪委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0531-83212089
咨询电话:0531-8360051117686865099
八、其他
1、招聘公告以及招聘过程中的各项成绩公示等将在“章丘政务网”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浏览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章丘中等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
济南市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