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考核,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学院网站公告等方式提前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考核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综合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2.资格复审。考核前一天,应聘人员需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给学院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复审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先提供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在国(境)外已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所学课程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需要提供本人护照、学习成绩单、学习经历证明等。
六、考察与体检
(1)考察。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形成考察报告。
(2)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空缺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考察。
七、公示与备案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未按时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我院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我院公告要求的日期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八、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1-87289609
联系人:毕老师
九、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1-87290705
联系人:张老师
十、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举报电话:025-86263509
(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6075。
附件:《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