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各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2014年8月11日后发布公告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考核招聘到各岗位的事业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公示无异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0年8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七)如因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程序或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八)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九)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广元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非四川户籍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提供考试前7日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医学报告,但长期在四川生活、工作、学习的,可凭社区或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也可凭居住证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进入考点,可不再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所有曾经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生活史的考生,来(返)广后除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外,均需在考试前14天向广元市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备(电话:0839-6183058),在考试当日提供出院(解除隔离)证明,提供出院时(解除隔离时)和考试前7日内两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医学报告。因谎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取消考试资格。
4.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在进行身份核查时,考生可暂时取下口罩,身份核查完毕后应立即戴上。考试答题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5.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各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39)6183058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0839)3213034
广元市利州区委宣传部:(0839)5579630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0839)3309827
(二)监督举报电话
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委:(0839)3233297
附件:
2.广元市利州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docx
3.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