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被用人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参加应聘还须提供现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时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2)。
(3)报考有任教经历岗位时(未入编人员),还需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单位缴纳保险证明、与任教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一年以上的任教证明。
(4)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但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在上岗一年内出具考取的与报考岗位一致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个人承诺。
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按照上述顺序将复印件装订。审查合格通过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根据岗位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面试方法。技能岗位面试采用技能测试和微课两种方式;非技能岗位采用微课方式,其中非技能岗位中的财务岗位采用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1.技能岗位的技能测试
英语、幼儿园岗位进行技能面试。测试主要从教师专业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采取百分制计算,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各测评要素的平均分,按照每个测评项目的比例,累计相加为应聘者的得分(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微课面试
微课面试的方式,采用答辩、微课两个环节进行。成立专家评委组,采取百分制计算,其中答辩环节成绩占30%,微课环节成绩占70%,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考场设监督席,在现场对考试程序进行监督。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技能岗位按照笔试占30%、技能测试占30%、微课面试占40%的比例;非技能岗位中的语文、数学岗位、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财务岗位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选岗范围人选,名单在天桥区政府网首页公告栏公示,也可本人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考试总成绩及是否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方法确定考察、体检、选岗人选:非技能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微课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微课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微课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微课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以上成绩都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组织微课面试,该微课面试成绩为考生的最终微课面试成绩;报考财务岗位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答辩,该面试答辩成绩为考生的最终面试答辩成绩。
在考察、体检、选岗阶段,因其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依次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在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无法出具有效证明的人员以及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考察体检人选范围内,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岗位选择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组,参加现场岗位选择,按应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按招聘岗位,在考察体检人选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办理签约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桥区政府网首页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有关规定,对招聘的教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签约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报考的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的,应当在试用期满之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属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岗位选择的递补办法递补。
八、其他
天桥区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和面试均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辅导教材。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601136
区教育和体育局80998128、80998129
附件:
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笔试入场时提交个人签字纸质版1份).docx
济南市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