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资格复审由宿迁市教育局与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教育局通知为准。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有效证件及材料。
3、报考01-27岗位的考生需提供:
(1)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3)。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4)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简章、《公开招聘(选调)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
4、报考28岗位的考生需提供:
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编人员”证明(机构编制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县区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以及满足《公开招聘(选调)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照岗位内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
面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教育局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时,01-27岗位面试形式为演课和答辩;28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01-26、28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27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与各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报考01-27岗位的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决定不予录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宿迁市教育局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迁市教育局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迁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选调)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宿迁市人社局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指2002年7月28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4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择业期规定。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4、教师资格证。根据相关规定,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本次招聘中报考教师岗位的,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研究生最迟可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其他人员均需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5、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89875(市教育纪工委);0527-84389210(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4359139(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附件:
宿迁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