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理流程
(一)公告。由君山区区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支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本年度区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用编计划及岗位需求。
(二)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主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本人为君山区户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以及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配偶为君山区户籍的,须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结婚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以及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配偶为君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配偶所在工作单位在编在岗证明,本人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结婚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以及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4.父母为君山区户籍的,须提供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以及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审核。由君山区区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支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调动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领导小组复核,确定拟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根据拟安排岗位要求组织面试,按岗位人数等额确定拟调人员名单。
(五)考察。由人社部门对拟调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并组织考察。
(六)公示。将拟调人员名单在君山区政府门户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调配。公示无异议的,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区人社部门向调出地发商调函。区教育局根据回乡任教教师户籍地及区域内学校编制短缺情况,统筹安排到校任教;并协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办理列编、工资发放等相关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注重宣传。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君山区区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支持计划顺利实施。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教师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机构编制部门允许使用的编制内和规定的职数内,为拟调动人员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三)服从安排,有序调配。拟调入教师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岗位安排,到指定的乡镇学校任教,不得直接安排在中心城区学校(高中教师除外)。服务期至少5年。服务期内调入教师不得申请到区外或区内其他部门工作。
(四)严肃纪律,公正透明。各相关单位要严肃纪律,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商调等,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君山区区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支持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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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