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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2 名,招聘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 2020 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 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为 18 周岁至 35 周岁(1984 年 7 月 16 日至 2002 年 7月 19 日之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1)。
(二)招聘对象
11.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 年应届毕业生须于 2020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2.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3.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2018 年和 2019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员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4.2020 届以及 2018、2019 届全日制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在 1 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 2020 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泰州市范围内试用期内及首个聘期内在编在岗教师。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 2020 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
2020 年 7 月 16 日 09:00-7 月 19 日 17: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0 年 7 月 16 日 09:00-7 月 19 日 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0 年 7 月 16 日 09:00-7 月 20 日 17: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0 年 7 月 16 日 09:00-7 月 20 日 17:00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制作为一个Word文件 , 文 件 名 格 式 为 : 岗 位 代 码 + 姓 名 ) 发 送 至 报 名 邮 箱3(159921233@qq.com):
(1)《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 2020 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 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 毫米)证件照(电子照为 jpg 格式,大小为 20Kb 以下,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提交与电子照一致的纸质证件照 3 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
(5)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 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 2)。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后 24 小时内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 3 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 2020 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岗位变更公告及时在泰州学院官网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的时间为:2020 年 7 月22 日 14∶00-17∶00。
(6)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自身参与招聘的,责任自负。
5.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 2020 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接受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通过邮箱及时反馈。
6.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 14 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 14 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出示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 14 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考生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面试)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 N95 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步骤。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应知应会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0 年 8 月 8 日。《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泰州学院官网公布,同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与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 3 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 3 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 2020 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 2020 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陈述申辩。
(3)面试时间:2020 年 8 月 16 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由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两个环节组成。满分为 1006分,60 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步骤。其中,模拟上课时间 10 分钟,分值占面试成绩的 40%;技能测试内容包括绘画、弹唱、舞蹈、特长展示,每项分值占面试成绩的 15%,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 50%、面试成绩占 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在泰州学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 1:1 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间、要求详见《体检通知单》。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还须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体检工作由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 2020 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 2020 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 2017 年 7 月 21 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 2015 年 7 月 21 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 2018 年 7 月 21 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 2017 年 7 月 21 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 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 2018、2019 年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学院官网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取消、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 3 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3 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遵照彻教师招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23-80769699(泰州学院纪委)。
五、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23-86661696、86667801。
咨询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2020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pdf 2020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