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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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组织实施2020年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人。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以及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体检标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6.天津市户口迁入日期截止到2020年7月23日;
7.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天津市户籍,需在报名之日前具备)。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8.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人员;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学历及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4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于2020年7月15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发布。
五、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工作由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考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gov.cn
(一)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网址为: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4日9:00至2020年7月28日17:00结束。
审查时间:2020年7月24日9:00至2020年7月29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20年7月24日9:00至2020年7月30日16:00结束。
网上报名时,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请在备注栏里注明是否能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社会人员报考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请在备注栏里注明是否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并在简历中体现(工作经历要求详见计划表)。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岗位报考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改报时间:2020年7月31日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与缴费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人员所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笔试考务费:45元。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0日,每天9:00—11:30,13:30—16:00)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07室。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教师岗位为教育综合知识;报考会计岗位为综合知识(财会类);报考校医岗位为医学综合知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考试不指定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笔试时间:2020年8月9日
4.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0年8月7日9:00至8月9日9:00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