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考生需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其人事档案转至宁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宁远县人才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录用。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引进的或者其他不适合引进的情形的,均可取消引进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一)根据《宁远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宁人才发〔2020〕1号),县直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薪酬待遇。引进人才薪酬待遇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三年内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副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每月50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或用人单位给予5-2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市科学技术奖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县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县内无住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来宁远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的省、市领军人才,县委、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专家楼”,供其工作期间免费使用,或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住房补贴;对引进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双一流”大学、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县内无住房的,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楼”。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宁远县购买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副高级职称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元,第三年兑现5万元,第五年兑现5万元;具有“双一流”大学或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补贴10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4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第五年兑现3万元。
6.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
7.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紧缺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根据《宁远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优先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相应学校就读。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二)引进的非“双一流”大学和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学的其他全日制本科急需紧缺人才不享受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其他优惠政策。
(三)对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5年,调离宁远县工作的,需承担违约责任,期间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全额退回县财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宁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中共宁远县委组织部人才室0746-7223263
附件:
附件1:2020年宁远县第二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目录
附件2:2020年宁远县第二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3:2020年宁远县第二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附件4:“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和建设学科名单
附件5:国(境)外排名前100名大学名单
附件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中共宁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