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参加考试,按岗位类别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名单。考试分为笔试和教学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教学技能测试成绩×6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教学技能测试环节中出现同一岗位多个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同一岗位的多个考场教学技能测试成绩进行平衡。
1.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通过考生人数与拟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5:1,如果达不到5:1,经登封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能低于3:1。如降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的,退还该岗位考生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3)笔试的形式为闭卷,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满分为100分。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念以及担任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2.教学技能测试
(1)教学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按照与拟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经批准拟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降为3:1的,教学技能测试开考比例降为2:1。
(3)教学技能测试主要以试讲、答辩方式考察考生的学科知识、思考分析问题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在教学技能测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教学技能测试时因人员缺考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人员的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考场使用同一套题本的教学技能测试人员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若低于平均分值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教学技能测试环节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进入体检环节排名依次递补。同等条件下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优先进入。如果按体检比例确定的体检人数,名额末位考试成绩并列的,教学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对末位考试成绩并列考生加试一场教学技能测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考察
根据进入体检环节排名和结果,按拟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进入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进入体检环节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婚姻状况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等。
(五)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待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市教育局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结束时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六)公示及其他
1.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以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登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招聘期间,考生要经常关注上述网站,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所有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要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方案由登封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登封市2020年初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pdf
登封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