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为《专业课》成绩(占50%)、《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占50%)的合成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或有一科无成绩人员不得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七、资格复审
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计划总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并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区教体局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是:http://ntce.neea.edu.cn/)。
6.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书面承诺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八、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专业测试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将专业测试方案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南谯区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明确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二)专业测试的形式和程序。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具体办法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公布。参加专业测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为确保新进人员专业素质,专业测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九、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5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50%)的合成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区教体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中的《专业课》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考察
南谯区教体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十二、择校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人员,在区纪委监委监督下,分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择校时间和地点在区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十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教育体育局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报批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四、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南谯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0550-3112552(南谯区教体局)
0550-3524903(南谯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0-3021085(南谯区纪委监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0年度南谯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南谯区教育体育局
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