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关要求。资格审核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17点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考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点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核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核结果为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并加入考生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笔试)、考察、签约、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均通过考生微信群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取消岗位公告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符合条件的特别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考试
面向博士招聘岗位,或仅有博士报名的面向硕士以上学位招聘岗位,可采取面谈交流或直接考察的方式。
博士以外的教师岗位B、教师岗位C、辅导员岗位、工程管理岗位,招聘考试均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教育类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设计;综合类辅导员岗位、工程管理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考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具体考试事宜于现场资格审查当天17时后在微信群发布。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或笔试。初试成绩公布后,从60分(含)以上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多不超过30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备课20分钟,试讲10分钟。辅导员岗位、工程管理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15分钟。
(3)成绩公布:同一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从达到60分(含)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面试成绩和进入笔试范围的人员名单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范围的人员弃权,不再递补。
3.笔试。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4.确定考察范围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察、签约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察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考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
(五)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yantai.gov.cn/)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等规定,新进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ytqcvc.cn/
咨询电话:0535-6339181
监督电话:0535-2105505
附件1: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