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要求考生空腹。
(五)体检费用自理,医院统一收费。
七、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二)主要考核应聘人的报考资格、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
(三)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本人报名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按年龄放宽条件报名的,需提供任教经历证明(见附件2);
5.考察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如考察期间不能提供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则视为自动弃权;
7.如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岗前培训
(一)集中为体检与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以职业幸福教育、教育法规及师德教育、班级建设和学生管理为主。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岗位安置
(一)报考高中段考生,按安新县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1),选择岗位及学科。
(二)报考初中段、小学段及幼儿园考生由安新县教育局提供岗位,依据笔试成绩,分岗位和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本人依次选择岗位,并服从安新县教育局调剂。
十、面试
(一)依据体检及考察结果,按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入面试。
(二)面试方式:采取试岗方式,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拟聘学校试岗两周。由试岗学校依据《安新县2020年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试岗考核办法》,按出勤、教学常规、教学能力、民主评议等方面对试岗人员进行考核打分。试岗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安新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体检、考察、试岗及公示阶段,如有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同组别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与优先进入体检环节的条件要求相同。
十二、聘用及待遇
(一)招聘教师采取人事代理方式,聘期三年。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人员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落实见习工资、定级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从2020年9月1日起薪。有关政策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执行见习期工资。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不接收考生档案,雄安三县以外考生不承诺迁入户籍。
十三、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公告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公告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附件: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