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相关高校就业服务中心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7)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在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需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加试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
(五)体检。
1.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
(六)考察。
考察主要内容包括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能力、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报招聘小组。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及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签订意向书。
预定聘用人选与保亭县教育局、保亭县卫健委(保亭县人民医院)签订就业意向书,并按要求参加用人单位的到岗试工活动,不参加到岗试工活动人选视为自动放弃。
(八)到岗试工。
预定引进人才结合自身情况到用人单位开展1个月到岗试工活动。开展到岗试工活动往返路费、工作补贴、食宿由用人单位负责解决;往返路费补助上限封顶3000元,少于3000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实报实销;工作补贴按硕士研究生7000元/月、博士研究生10000元/月标准发放。
(九)公示。
招聘小组根据面试、体检、考察、到岗试工等情况,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引进人才,报县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拟引进人才公示时间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十)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由县人才招聘领导小组报请县委审批。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以及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不纳入事业编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引进人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教育、卫生类引进“硕博”人才可选择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或不纳入事业编制。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人才,工资待遇按照我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人才,满编超编情况下,工资待遇按照我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并承诺2022年12月前办理入编手续。
不纳入事业编制的人才,工资由用人单位纳入单位财政预算,按我县同级事业编制工资的1.5倍发放。
(二)其他福利待遇。
1.安家费:在保亭无房的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安家费。试用期满后1-5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按安家费总额的60%、10%、10%、10%、10%的比例发放。总额标准如下: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50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40万元。
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退还已发放的安家费。领取安家费后不再重复领取我县其他住房补贴。
2.人才补助:引进人才前5年发放引进人才补助。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等次以上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
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引进人才补助。
3.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引进人才由县房管部门优先安排免费入住。由用人单位对住房进行必备的装修配置(按1万元标准),配备床、桌子、衣柜、空调、热水器、厨具等生活必需品,实现“拎包入住”。
4.配偶和子女落户、就业、教育政策。引进人才配偶、子女符合我县落户政策的可随迁在我县落户;其配偶、子女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可调入我县安排工作;随迁子女,可按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县选择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三)人才管理。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才,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实施,招聘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专业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权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并解释。
九、咨询电话
教育类咨询电话:0898-83666810。
卫生类咨询电话:0898-83663005。
本招聘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附件:
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教育类)“硕博”人才专项招聘岗位表.xlsx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卫生类)“硕博”人才专项招聘岗位表.xlsx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