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笔试
1.笔试时间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而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齐的不允许进入考场。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
3.笔试结束需妥善保管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加分条件审核。
具体日期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而定,请关注郑东新区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的相关通知。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
2015年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服役期间获三等功的另加4分,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6分,多次立功的按最高等级奖励加分,只计一次,不累加。
上述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退役证书、立功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五)拟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核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的人员,拟面试人员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拟面试人员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3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笔试准考证、第一学历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拟面试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需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同一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六)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模拟上课与答辩(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答辩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分组面试时,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后计算面试成绩。
3.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七)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2.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3.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东新区管委会网站、郑东新区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一)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它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视为弃权。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二)招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和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三)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如因疫情原因往后推迟,以国家公布的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前取得毕业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同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四)毕业生报考人员受聘后必须于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经考察合格后无故放弃的应聘人员,记入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诚信档案库。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受聘人员需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受聘在职教师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郑东新区管委会核验后办理人事手续。在郑东新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十)受聘人员未按郑东新区管委会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郑东新区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68080087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