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按《面试通知单》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递补面试人选。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泉山区教育局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报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要求,在泉山区政府网发布。
3.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授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①模拟授课,时间为10分钟,总分70分。②答辩,时间为5分钟,总分30分。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另须专业技能加试。其中,模拟授课总分50分,答辩总分20分,专业技能加试总分30分。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泉山区政府网查询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按模拟授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模拟授课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在泉山区政府网公布,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应关注网站信息。
(五)体检、选岗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泉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同上)。
泉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选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泉山区教育局从该岗位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同上)。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泉山区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六)公示
泉山区教育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泉山区政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并从该岗位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同上)。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泉山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泉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或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泉山区教师招聘公告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泉山区政府网同时发布,招聘工作其余的进度信息均只在泉山区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应聘人员应对收到的关于招聘的相关电话通知、短信告知进行及时准确应答和回复。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泉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85901752
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招聘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8652261060
徐州市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85806117
徐州市泉山区教师招聘纪检监督电话:0516-6701699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