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按《面试准考证》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要求,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网站发布。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1)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方式
采取模拟授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模拟授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其中:①模拟授课,满分70分。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30分钟),模拟授课(10分钟)。②专业技能测试,满分30分,测试内容为素描和钢琴弹唱,素描限时15分钟,满分15分;钢琴弹唱限时5分钟,满分15分。
(2)其他岗位面试方式
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30分钟),模拟授课(15分钟)。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乡村定向师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按定向培养政策为:笔试成绩占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占30%,三项成绩相加之和为该考生的总成绩。(三项成绩须换算成百分制纳入总成绩计算。)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体检、考察、选岗等环节中,总成绩并列者,贾汪区乡村定向师范生岗位按招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招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其他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按模拟授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模拟授课成绩再相同的,组织加试,下同)。
考生可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贾汪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缺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贾汪区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缺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七)公示
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如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选岗
公示无异议的,参加贾汪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选岗,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同一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应聘人员拒绝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选岗后,应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绝报到或因个人原因未经允许延误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如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①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②应届毕业生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者;③报考计算机(软件、网络管理)专业(岗位代码12520033)、汽车专业(岗位代码12523034)、机械专业(岗位代码12524035)、机电专业(岗位代码12533036),聘用后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者。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备案手续,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工作进度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应聘人员应对收到的关于招聘的相关电话通知、短信告知进行及时准确应答和回复。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徐州市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66889680
徐州市贾汪区教育局0516-87618686
徐州市贾汪区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6-6688966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