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8月5-6日携带相关证书到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8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统一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有效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或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是:http://ntce.neea.edu.cn/)。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高新区社发局、高新区人社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在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gxq.anqing.gov.cn/mlgx/yqgk/tzgg/index.html)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根据人社部〔2020〕24号规定,“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皖教秘师〔2020〕33号精神,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高新区社发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2020年度安庆高新区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栏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0556-5367325(高新区社发局)
0556-5367196(高新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6-5367216(高新区纪检监察室)
报名技术问题及考务咨询电话:
0551-63609520(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试大纲相关问题咨询电话:
0551-62614230(省教科院)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安庆高新区2020年度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岗位信息.xls.xls
安庆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安庆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