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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教育局2012年委托公开招聘第一幼儿园工作人员面试实施方案

时间:2012-9-26 13:33:15 点击: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曲靖市第一幼儿园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面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曲靖市教育局和曲靖市第一幼儿园相关人员组成,全面领导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领导小组下设面试工作组,工作组组成人员由招聘单位选派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设组长,计时员、计分员、核分员、协调员、引领员、管理员等,负责面试计时、计分、管理等工作;监督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担任。

(三)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面试考官小组人选由面试工作领导小组临时决定,聘请专家及有关部门人员担任。

三、面试人选的确定

1、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拟参加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前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及岗位所需条件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由市教育局在资格复审前一周至二周内电话通知本人带齐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比对,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开始一周前向市教育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调整面试比例或进行等额面试,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4、考生在参加招聘时应主动提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xlcx)中搜寻本人学历信息。若搜寻不到的,请及时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时若在网上搜寻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5、面试人选公布。资格复审结束后,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等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6、面试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面试方案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7、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需在面试前3天,即9月28、29日、10月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提交《自愿放弃面试申请书》。由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须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市教育局进行公示。若无人递补,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调整面试比例或进行等额面试。没有提交《自愿放弃面试申请书》,又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照常进行。若为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进入体检。

四、面试的时间、地点

2012年10月9日下午2:30至6:00,考生到曲靖市第一幼儿园报到进行面试资格验证和抽取面试顺序号,未能参加面试顺序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

抽签时间:2:30----3:00

面试时间:3:00——6:00

地点:曲靖市第一幼儿园(可提前一天到面试单位看场地)

五、考生须携带证件及原料

1、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进行验证和面试;

2、烹饪原料考生自带;详细内容见附表一:厨师技能鉴评测试食材(主要原料)准备通知单。

3、菜刀等工具由幼儿园提供。

六、面试形式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七、面试内容(满分100分)

1、菜单编制(30分) 编制标准和要求详见附表二

2、菜肴烹制(70分)

八、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考场设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警戒线、警戒区。面试考场与侯考室、休息室相隔离,互不干扰。提供医疗、后勤等相关服务。

(二)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侯考管理员、侯分管理员。

(三)面试程序

1、考生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核表》按时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超过通知时间30分钟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后果考生自负。

2、面试正式开始前工作人员将考生集中到候考室,分别查验《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等相关证件,并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面试程序、面试纪律等注意事项;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只叫顺序号,不叫姓名,主考官按面试通用指导语和面试试题内容引导和提问。

4、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主考官所提问题。其他考官提问,需征得主考官同意。

5、记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1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到,主考官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退出考场进入休息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九、面试要求

(一)应试人员持相关证件必须在通知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二)应试人员不得穿制服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不得带任何资料和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室;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家庭成员等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个人信息。

(三)应试人员应平等竞争、服从评判、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违纪违规。应试人员在面试中出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面试考官要准时进入面试考场,熟悉和掌握面试内容、程序、方法、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准确地为应试人员打分,不打人情分和印象分,考官之间不相互商讨、暗示,独立自主地完成评分工作。

(五)面试工作人员须提前到达面试考场,做好准备工作,逐一核对考生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组织考生进入候考室,集中管理考生通信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维持好秩序,管理好考生,做好相关工作。

(六)面试监督人员须准时到达面试考场,熟悉面试有关规定;负责对面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面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负责对考生面试成绩的审核确认;负责监督面试试卷开启、保管和回收;及时制止和纠正有碍面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十、成绩计算

(一)面试成绩。7位考官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后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实行4舍5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面试成绩计算完毕经计分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交由主考官审核通过签字确认并当面向考生宣布;考生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算办法如下:

有加分的考生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50%]+ [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的考生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在《曲靖党建网》,《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体检、考核及录(聘)用

(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并列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有关优先录取的规定执行;若上述一致,则以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专业素质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和体检。

(二)考核由曲靖市第一幼儿园党支部组织,从考生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写出考核报告;若考核不合格,有违背国家有关招考录用政策的考生,不予录用。

(三)体检:经面试确定的拟录(聘)用人员,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文件,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等文件执行。体检由医院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对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由专人组织到上一级人民医院复查,复查仍不合格者,不予拟录用。

(三)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核情况,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

(四)公示及录(聘)用。将拟录(聘)用人员在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法定节假日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报批和录(聘)用手续。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录(聘)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

(五)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拟录(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相关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十二、面试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服从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官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考生入场后不得泄露自己的姓名、籍贯、家庭住址、民族等个人信息,只能报告自己的考场顺序号,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4、考生在时间终止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操作。

5、考生不准携带手机,若有携带的须在面试资格验证后,立即关闭手机并交给工作人员保管。

十三、纪律及监督

(一)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

(二)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三)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四)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与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五)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的面试,由面试主管机关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

(七)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面试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保管。整个面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完成。

十四、本方案由曲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曲靖市教育局

2012年9月25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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