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此类人员的加分申请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百分制)增加2分。
(三)笔试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考试期间各项自我监测和防控工作。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0年8月2日上午。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凭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内容及分值:教育综合知识(60%)及特殊教育(40%)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5.笔试开考比例: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名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报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6.笔试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55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资格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每位考生上课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前由评委准备3个课题,由第一个备课考生当场抽取一个课题,课题确定后,作为本次面试唯一题本,每位考生备课时间为40分钟。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普通话水平、仪表举止等。面试使用全日制培智学校教科书(试用本)语文第五册(全日制培智学校教材编委会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1992年12月第1版,2017年5月第19次印刷),教材由招聘单位提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4.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5.缴费: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6.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是将笔试成绩(含加分)50%与面试成绩50%合成,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分值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仍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考察:考察工作由桐城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细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七)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城市教育局、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桐城市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三年。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皖教秘师〔2020〕33号精神,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桐城市教育局和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0556-6133927(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0556-6136609(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56-6200645(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监督举报电话:
0556-6121869(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556-6136511(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附件1:2020年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0年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桐城市教育局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