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莒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文心东路499号二号楼3楼)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A4纸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视为未交费不再受理。
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同一应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3倍的,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公共学科知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学、心理学,根据笔试成绩(仅确定面试范围人选使用),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不超过岗位招聘计划3倍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模拟讲课的方式进行,讲课内容为所报学科现行普通高中段教材内容。模拟讲课共70分钟,其中备课时间60分钟,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待本学科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统一宣布面试成绩(面试人数较多的,上午和下午分别宣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考试具体事宜在莒县政府门户网站(www.juxian.gov.cn)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应聘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考察范围。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一)考察
由莒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所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考察对象档案基本信息涂改、造假、重要材料和信息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莒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莒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选岗,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提出辞职或调出县外等事宜。
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查询莒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莒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62077106223024
附件:1.国内部分重点院校名单
中共莒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2日
附件1
国内部分重点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