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教师招聘 苏州高新区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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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构: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5,36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512-68751657、0512-68753043】
受疫情影响,江苏省原定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苏州高新区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12-68753043、0512-68751657。
二、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有效居住证;
3.在驻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2020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选择在毕业院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总体流程
(一)网上申请和体检的时间不分先后。
(二)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全部信息(认定通知、体检安排、现场确定、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等),请及时关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nd.gov.cn/)或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ndzwfw.com)。
五、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2020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统一为7月1日至8月2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网上申请认定方式见附件1。
(二)体检。
1.体检时间:7月3日、11日、18日、27日、28日、30日、31日、8月19日、20日上午7:00—10:00(周六上午7:00—9:00,周日体检中心休息)。为加强现场疫情防控,请提前网上预约(具体见附件2)。
2.对今年上半年已经参加苏州大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可在本次认定时免予重复检查。
(三)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