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非常重要)。
七、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现场确认时所有申请材料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见附件2),现场确认编号根据公布的现场确认批次安排通知内容填写(8月22日18:00前在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网站(http://edu.sipac.gov.cn/website/Category_319/Index.aspx)【公示公告栏】公布)。申请材料按封面顺序排好(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包括: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原件)(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提供户籍为苏州工业园区的《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申请人如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居住地为苏州工业园区的居住证(如果居住证上地址不是工业园区或者有效期一年已过,需要提供凭身份证至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证明现居住地在苏州工业园区);
3.在苏州工业园区高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20届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作为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
4.驻苏州工业园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
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需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毕业前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凭《推荐表》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供)
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进入苏州语言文字网(http://www.yywz.suzhou.gov.cn/szlanguage/)【新闻中心栏】可咨询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事宜。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
1.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
2.以下任一种证明材料: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由各认定机构根据港澳居民需要,提供省统一制发的用于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函。
(七)证书照片粘贴页
证书照片粘贴页(见附件3)相关信息填写完整,需贴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用于制作证书,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2.5CM(宽)×3.5CM(高)。
特别提示: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八)体检表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分为幼儿园申请人用和非幼儿园申请人用两种(见附件4、附件5)。申请人请认真阅读《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附件6),并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1:体检表须用一张A4纸正反打印;
特别提示2: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已经参加苏州市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可在本次认定时免予重复检查,现场确认时,提供当地教育局或部门盖公章的(证明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检表复印件。
综合提示1:从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采用新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共一页,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申请表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认定审核通过后,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一式两份A4纸打印。
综合提示2:以上(三)、(四)、(五)项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含原件、复印件)。无法比对的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八、现场确认流程
1.按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网站(http://edu.sipac.gov.cn/website/Category_319/Index.aspx)【公示公告栏】公布的现场确认批次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2.申请人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凭“苏康码或苏城码”绿码,测体温后(<37.3℃),方可进入;
3.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如排队拥挤,请于附近等候;
4.提交申请材料(摆放顺序与封面目录一致,系统已验核的不需放在里面);
5.现场审核通过后,交完材料,即可离场。
特别提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说明、表格,均在本通知附件项下载,包括《用户手册》(见附件1)、材料袋封面(附件2)、照片粘贴页(附件3)、体检表(附件4和附件5)、《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附件6)。
九、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咨询电话:66681140
附件4.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pdf
附件5.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pdf
苏州工业园教育局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