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费师范毕业生须携带《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毕业证、学位证、选岗信息表、个人简历、照片(1寸红底3张)等有关材料(与网上投递一致),参加面试前的资格审查。
4.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地各学校负责提前联系通知,公费师范毕业生按要求到本人选岗单位报到,务必保持电话(手机)畅通,预留备用联系人和电话,如因更换手机等原因无法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公费师范毕业生本人承担。
5.面试(试讲)内容主要以测试毕业生的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为主,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6.面试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通知被确定为拟招聘人选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本人,并进行公示。
五、统筹安置
7月27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参考毕业生填报的统筹安置意向和毕业生生源地,结合岗位空缺情况,统筹安置落选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统筹安置的公费师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调剂者按违约处理。
六、签订就业协议
7月30日前,根据“双向选择”及统筹安置情况,各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与公费师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七、办理相关手续
8月15日前,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由各地教育、人社、编制和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审批、聘用、入编和工资拨付等工作,工资福利待遇从下发落实任教岗位通知的当月起执行,确保公费师范毕业生安心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公费师范毕业生要提前向选岗单位告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
(二)正式聘用后,享受宁夏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有关规定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进行管理。
(三)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对2020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双选”工作进行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凡涉及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项,由自治区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0951-55593085559061
技术咨询:0951-5559310
监督电话:0951-55591230951-5099016
附件:
1.2020届宁夏师范学院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xlsx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费师范毕业生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