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笔试总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80%+教育综合知识成绩×20%。
4、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和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在“新宁县政府门户网”查询本人的笔试总成绩,对笔试总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宁县教育局六楼611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查分结果通知本人。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九、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根据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的招聘计划数,考生分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分别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对象(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区分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计划的,如应届毕业生报名人数不足或因成绩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计划数多余的,多余计划可从非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考生补充。
2、进入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在“新宁人社”微信公众平台和“新宁县政府门户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23号新宁县教育局七楼可视会议室。
3、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考核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的,按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分别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新宁县政府门户网”公布,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地点: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23号新宁县教育局七楼可视会议室,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亲笔签名的《新宁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须学校就业部门盖章)。
(4)教师资格证。
①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暂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②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交教师资格证相关审核材料。但须提交本人自觉遵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承诺书(附件3),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报名时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等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人数因笔试总成绩相同出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则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则师范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2)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学历、是否毕业于师范院校顺序确定递补对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十一、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须于2020年8月20日前提交所需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暂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并将档案转入新宁县教育局。资格终审由县人社局实施。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学历高低、是否毕业于师范院校顺序确定递补对象。
十二、录取、聘用
1、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中,同一类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单位的,按同类岗位所有入围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自主选择单位。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学历高低、是否毕业于师范院校顺序确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教育局审查,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审后,在“新宁县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所有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在新宁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5、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三、相关规定
1、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新宁县政府门户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和短信通知,各位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新宁县政府门户网”发布的相关消息,并查看有关考试考务通知和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规定提供档案及相关证件材料办理聘用手续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可以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涂改证件、证明等报考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对体检合格后放弃的人员,录入新宁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新宁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宁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聘用工作各个程序中入围人员情况将在“新宁县政府门户网”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6、疫情防控期间,考生须遵从疫情防控考务要求。
7、报名考试咨询电话:0739—4822950(新宁县教育局);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739-4822283(新宁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新宁县教育局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