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3日。
2.面试要求:各区(市、县)以招聘岗位数1:4的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及时公布(不足1:4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每个岗位确定最后1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综合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面试考核内容以教师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办法、时间、地点及评分标准由各区(市、县)拟定。
(六)体检
1.体检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19日。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5。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进入体检,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各区(市、县)教育局组织本地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各地要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进行入职审查,入职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市、县)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合格、入职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布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聘任等相关手续。
2.签订聘任合同: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3.上报聘用签约人员名单和报到时间:2020年8月28日前(报到时间具体由各区、市、县确定并通知)。
五、资金安排
(一)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地方“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等。实施“特岗计划”的县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政策保障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特岗教师聘任期内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二)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汇总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情况,报当地编制、人社部门,县级编制、人社部门收到材料后,要依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人事人才管理服务工作。保证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应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筑府办发〔2005〕31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区(市、县)要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76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以及各级对疫情防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各地实际,扎实抓好考务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时,应约定1年试用期。
(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对三年聘任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要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请各区(市、县)于2020年9月20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0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各区(市、县)要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七)特岗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有关部门。
(八)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对特岗教师待遇保障、聘任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要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同时下一年度不再将该县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九)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贵州教育厅门户网”(http://www.gzsjyt.gov.cn/)、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贵阳教育信息网(http://jyj.guiyang.gov.cn/)、各地人民政府官网、教育部门网站及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等平台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十)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85280302
贵阳市教育局:87989391
云岩区教育局:86502775
南明区教育局:85818499
双龙新区社事局:85512537
观山湖区教育局:84119009
花溪区教育局:83155059
白云区教育局:88343016
乌当区教育局:86410212
清镇市教育局:82522296
修文县教育局:82371552
开阳县教育局:87220021
息烽县教育局:87728975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陈老师13297924424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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