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生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情形,按以下顺序优先进入体检考察:
1.笔试成绩高的;
2.退役军人;
3.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4.学历层次高的。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招聘单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通城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在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过程中,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一律实行公示,公示期分别为七个工作日。凡在公示期内被反映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1.学历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予承认的;
2.考试舞弊、工作经历造假及其他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招聘岗位聘用,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享受如下待遇:
1.住房补助。在我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职称(执业资格)的,按购房款的3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副高级职称(执业资格)的,按购房款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全日制本科生住房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公租房或由用人单位安置给予一定的租房补助。
2.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3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3.其他待遇。本次引进的人才作为全县后备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对于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对符合公务员调任及聘任制公务员有关规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程序选调到党政机关任职或选聘为机关公务员。引进人才在配偶工作、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优先照顾。子女转入我县学校就读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本地学校就读。
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实行1年试用期,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八、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1.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2.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3.做好个人和公共卫生防护。在招聘的相关环节,考生要佩戴防护口罩,出示健康绿码,如实登记并报告个人身体状况,积极配合进行体温或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个人卫生,严格遵守考场公共卫生和防疫秩序。
联系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5—433912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县委组织部:0715—4329748(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附件:
1.2020年通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2020年通城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中共通城县委组织部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