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取说课和讲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幼儿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岗位增加技能测试环节,技能测试占面试总成绩50%。具体要求以现场面试须知为准,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4.进入笔试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当天确定并公示,名单公示后因弃权造成笔试缺考的不再递补。
(二)笔试
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笔试,并以重新笔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长岛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考察工作由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党校岗位考察工作由区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负责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区社会事务局和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分别负责组织报考所属事业单位和区工委党校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党校岗位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提出,并由该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长岛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含试用期)。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高校2020届毕业生,签订6年服务协议,服务期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补贴。对于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此类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党校岗位由区工委党群工作部解释,其他岗位由区社会事务局解释。
咨询电话:0535-3211149(中小学及幼儿园岗位),0535-3217159(党校岗位)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3213585
监督电话:0535-3212251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长岛政府网(www.changdao.gov.cn)
附件1:2020年长岛综合试验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20年长岛综合试验区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
附件3:2020年长岛综合试验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4:《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长岛综合试验区社会事务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