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依次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报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应聘卫生类的考生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应聘教育类的考生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全部异地聘请。
根据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的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再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确定。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在冠县人才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档案专项审核的要求审核档案材料。
体检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按医院要求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的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再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确定。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对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根据应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定向招聘岗位考生与其同类岗位考生成绩混排确定顺序),应聘其他岗位的按实际应聘单位确定。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在冠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报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聘用单位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备案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所有人员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3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简章》附件与《简章》具备同等效力,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并理解《简章》及附件相应规定,做到诚信报考。
疫情时期,考生应特别注意阅读附件5《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相关要求,做好电子健康通行码的申领使用,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对来冠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或国外旅居史的等相关情况的人员,应于7月1日前向冠县疾控有关部门对接申报,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凡无法提供通行码及相关检测证明的,将不得进入考场。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期间的公告、公示等事项均在冠县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以免影响报考。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5—5237676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9163559612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2020年冠县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初级岗位汇总表(事业编制).xls
2、2020年冠县职教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备案制).xls
3、2020年冠县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冠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0二0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