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8月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此类人员于2020年8月6-7日08:00-12:00、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宁国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宁国市津河西路103号教体局二楼,联系电话:0563-4013266)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备查,并汇总宁国市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学段、学科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拟参加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确定;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五)现场资格复审
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专题专栏、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体育局部门网页提前公告。请考生关注,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参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申报加分审核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需书面承诺“本人在试用期内取得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如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
(6)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书面承诺“本人在试用期内取得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如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专题专栏、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体育局部门网页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即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该岗位专业测试人选不再递补。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宁国市教育体育局会同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测试方案等事项将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专题专栏、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体育局部门网页提前公告。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宁国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宁国市人民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参与监督。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考察对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招聘各环节结果均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专题专栏、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体育局部门网页公示。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相关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宁国市教育体育局、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
0563-4013266、13865367778、18056308819(宁国市教育体育局)
0563-4036683(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3-4036631(宁国市纪委监委举报中心)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徽省宁国市2020年度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岗位信息.xls
附件2:安徽省202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大纲.zip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