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专业测试+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面试安排
在报名与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30人,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超过30人的岗位按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实有人数组织面试。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公布。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按现场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
(三)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面试总成绩相同组织加试。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幼儿教师,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可在有该学科需求的学校中任意选择学校,选择顺序按照“双一流”高校优先的顺序确定,学校类别相同者,再依次比较入党时间早晚,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成绩荣誉层次高低。拟招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拟招聘人员毕业时未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招聘资格,解除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政策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招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应聘人员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就读高校签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人员;上岗后一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予以解聘;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期间,相关招聘信息均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开公布。招聘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以实际调整为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了解招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和招聘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2-88729262
监督电话:0532-88729572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