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将在宿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教育局公示公告栏(http://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601?type=4&action=list)、宿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人社局公示公告栏(http://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661?type=4&action=list)公布。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将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不足规定的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审查。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凡是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不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都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专项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或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体检与考察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前述的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网站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县人社部门核准,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不再递补。县教育局将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人员或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果排除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拟聘用人员在公示前不能提供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2个月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皖教秘师〔2020〕33号文件规定,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0年度宿松县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宿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教育局公示公告栏、宿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人社局公示公告栏查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
0556-7813475、7813476(县教育局)
0556-7849317(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6-7813433(县教育局)
0556-7849317(县人社局)
报名技术问题及考务咨询电话:
0551-63609520(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试大纲相关问题咨询电话:
0551-62614230(省教科院)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松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