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需提交以下原件验审: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户主和本人2页)或户籍证明;
②相关学历毕业证书;
③《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④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面试。本人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形式:备课、上微型课。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备课、上微型课分别占20%、8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在南浔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40%加面试成绩60%折算成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依次按照微型课、备课和笔试成绩确定,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于当场公布。
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根据体检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九)选择岗位
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两个及以上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单位和职位。拟聘用对象未按规定挑选岗位的视作自动放弃。具体职位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公示后的选岗通知时公布。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选择完成后,须与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作自动放弃。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自动放弃选择岗位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开选岗完成后,若有自动放弃的,由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对象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根据区教育局通知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到时,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南浔教育信息网(https://www.zjnxedu.net/)和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xrz.com)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具体职位分布等)均在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
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2-3023385。
3.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咨询
电话咨询:南浔区教育局0572-3023575(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除外)。
未尽事宜,由南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浔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