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围资格初审人选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前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成绩高者入围(下同)。所有入围资格初审人选名单于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公告。
2.因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选而造成进入面试人数未达最低开考比例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对象须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和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的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如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符,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合,取消资格。
说明:
(1)“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可不需要教师资格证参加本次教师岗位的报名考试。在聘用后试用期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2020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须提交合同书。
(4)暂缺职称证的人员须提交已签署“通过”意见的《评审表》或评审通过的文件,但拟录用公示前必须交验原件,否则为资格不符。
(5)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通过招聘考试获得聘用资格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前可先上岗后补办聘用相关手续。但在2020年12月31日前没有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6)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提交已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非高校毕业生需持有教师资格证(岗位另作要求的除外)。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交国家教育考试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但拟录用公示前必须交验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为资格不符。
七、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为面试人选。未达1:4开考比例的,面试最低开考比例降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通过资格审查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2.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面试方案报市人社部门审定。面试考官以“4+3”模式产生。社会考官由市人社局、教育局聘请,每学科组聘请4名;学校考官由各招聘学校各学科按1:2的比例推荐考官,面试时各学科组限产生本招聘学校考官3名,学校考官滚动式操作。
3.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公告》于面试前公布。
4.《面试公告》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
5.各招聘岗位的面试方式见《岗位表》。
6.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7.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通知单在其后两位考生面试结束后依次领取。
8.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成绩80分(含),未达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进入后续环节。
9.面试总成绩:面试只有试教环节的,试教成绩为面试总成绩。面试要求有试教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试教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按4∶6的比例合成面试总成绩。特殊岗位(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平面设计、烹饪实训指导教师;湘潭教育学院财务会计教师;湘潭生物机电学校中职家政教学;湘潭广播电视大学财务管理教师、会计学教师)试教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按3∶7的比例合成面试总成绩。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取消该岗位当年招聘计划。
10.考生凭居民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两证不齐者不能进入考场;未按时到达集合地点者视为自行放弃。
11.笔试、面试成绩按4∶6合成为最终总成绩。
八、体检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面试成绩相同的,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入围(下同)。
2.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考察
各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填报《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情况登记表》;湘潭市教育局调阅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核查证件证书证明,审查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自行放弃者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审、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一次。
十、拟录用公示、录取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录取批复。录取人员按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未能按时办理档案转入等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
十一、招考工作查询电话(工作日使用)
政策咨询电话:0731-52313893(湘潭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731-52313442(湘潭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731-58626298(湘潭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技术咨询电话:0731-58568994
附件: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湘潭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