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方式及相关待遇
(一)特聘人才在特聘岗位期间实行年薪制,约40万元/年。
(二)拟聘人员与福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签订特聘岗位聘任合同,承担区教育系统教科研和教育教学工作。拟聘人员首次与福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时间为六个月),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短期劳动合同薪酬为该岗位半年期“协议年薪”的70%,试用期薪酬标准为短期劳动合同月薪酬标准的80%;短期劳动合同期满时,根据工作进展以及拟聘人员工作表现等,续签中期劳动合同,中期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三年,薪酬标准按协议年薪标准执行。
(三)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及《福田英才荟教育系统人才奖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此次特聘人才享受20万元人才引进奖励,在合同期内按比例(4:3:3)分3年发放。签订中期劳动合同后,由福田区教育局协助特聘人才申报“福田英才”,获得认定的特聘人才将享受相应等级“福田英才”所享有的体检、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根据深圳高层次专业人才“1+6”政策,福田区教育局还将支持并协助申报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
(四)引进的特聘人才及其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未享受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待遇的,协助申请人才住房。
(五)引进的特聘人才采用“双培养、双交流、双向选择”用人模式,通过在福田区教育局局机关、福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及区属公办学校设置“双导师”,鼓励特聘人才承担区级研究课题,支持人才专业发展。
(六)引进的特聘人才表现优秀的,任职满1年后至中期合同期满结束期间,可通过选聘进入区属公办学校工作,入编满3年且职称聘任符合任免条件,如继续承担课题研究任务,其科研经历视为区属公办学校中层正职任职经历,综合素质表现特别优秀者可优先纳入区属公办学校校领导推荐人选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生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书(如因疫情影响延迟毕业的可延迟至2020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须提供岗位相应层级的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提供的报考者,需做出书面承诺,承诺自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1年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有权终止聘任合同。
(五)拟聘人员统一由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安排工作。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查询网址
1.网络报名网址:https://chyidea.szftedu.cn
2.招聘公告发布及查询网址:
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http://www.szft.gov.cn/xxgk/ztbd/ftqzkzl/;
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
(八)联系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0755)8291833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1.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2020年6月特聘博士岗位表.xls
3.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2020年6月特聘博士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x
4.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2020年6月特聘博士未取得教师资格报考人员承诺书.docx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