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最后一名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比例达不到3:1的,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征求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选聘。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进入综合面试人选将于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在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后、综合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员,在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进入公示的综合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有关材料(附件3),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报考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在体检规定的时间内向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或其他证明材料;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综合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综合面试者,取消综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注意事项等详见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的《综合面试通知书》。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综合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聘名额比例低于2:1的,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应达到50分,且综合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其余岗位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达到本次选聘所有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方能进入综合面试,且综合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综合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综合面试题本参加综合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A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B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50%。
3.C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选聘单位研究明确意见后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选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大渡口区人事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办理调动,完善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选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调出和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本简章由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023-68836020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023-68871735
大渡口区教委:023-6273391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1:大渡口区2020年上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