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上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投递邮箱的报名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各招聘单位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通知招聘后续事宜。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将不再通知。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及后续的工作安排将视疫情情况及相关政策另行通知,届时将发布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及时了解招聘动态。
(四)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人员。
2.由区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复审面试合格人员材料(材料由各招聘单位提交,报名人员不参与复审环节)。
3.面试合格成绩和复审结果于复审结束后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1.参加考察人员范围: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
2.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见教师资格证网中指定医院)。
3.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综合考察。
4.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公示人员名单。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各招聘岗位无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报名人员须按照各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服从单位管理,招聘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招聘单位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6年。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通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进京审批的,三年后办理相关落户;未通过进京审批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由报名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5)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无法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
(7)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二)相同学科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高级别的适用于低级别。例如:持有高级中学数学教师资格人员,可申报高中数学教师,也可申报初中或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三)往届毕业生人员不解决集体户落户问题。
(四)报名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资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
(六)入职人员须服从教委岗位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七)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八)招聘相关信息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公布。
五、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报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人:于老师、李老师、田老师
咨询监督电话:010-697423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chp.gov.cn/cpqzf/xxgk2671/rsgz/gzgg/index.html
附件:
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2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xlsx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