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及其他。7个体音美教师岗位在笔试前,由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组织对笔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笔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笔试资格复审。笔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笔试。笔试人选出现缺额的体音美教师岗位,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昌市教育局及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笔试前在宜昌市教育局及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
其它29个岗位在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组织对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昌市教育局及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宜昌市教育局及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4)面试时间地点。招聘单位通过发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5)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除体音美教师岗位外的其它29个岗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综合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7个体音美教师岗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其它29个岗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市教育局官网及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告。
(2)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该类人员在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加分计算公式为:(百分制笔试成绩+5分)×40%=笔试总成绩。服务期满2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于7月15日之前报市教育局2013办公室落实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享受加分政策,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政策优惠加分申请表》(附件3),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报考指南》(附件2)。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宜昌市教育局及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宜昌市城区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考察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综合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1.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市教育局研究审定后,在宜昌市教育局官网和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高校毕业生需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时,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它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和笔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监督电话:0717-6463801;举报电话:0717-6443670,0717-6056364。
附件1:2020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2020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报考指南..doc
附件4: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个人承诺书.docx
宜昌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