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笔试测试后面试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2.按面试人数与待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将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需达到90分以上方可录用。
3.资格复审需查验《璧山区公开选聘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身份证等原件。
(三)面试。包括演讲、答辩,占总分20%;
(四)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占总分60%。
(五)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经璧山区教委研究同意,可按照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bish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选聘单位等。
九、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调动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按有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85284502徐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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