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要求:一是毕业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要如实填写投递的个人简历,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二是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三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核和初选:招聘单位对投递简历、报名表及毕业生推荐表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照1:3比例(报名岗位比例不足1:3的,按照实际报名情况确定)进行初筛,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面试试讲:受疫情影响,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请参加面试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确定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2个工作日内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到本人。
6.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将加盖高校招生就业处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到用人单位签订合理有效的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7.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因疫情影响延期,应聘人员入职后一年试用期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处理,解除聘用合同。
六、报到、体检、聘用
签约的毕业生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要求,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并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签约人员聘用资格。
报到时,要携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考生在2020年8月1日(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最终以教育部认证时间为准)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教师资格证除外)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
0431—88787036(长春市教育局)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附件1:《2020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xls
附件2:《2020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6号)》.xlsx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