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和幼儿教育岗位面试采用模拟情景上课+技能测试(模拟情景上课分数占比30%、技能测试分数占比70%)方式,模拟情景上课备课时间45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
其他招聘岗位面试采用模拟情景上课方式,模拟情景上课备课时间45分钟,上课时间15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合成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布。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
若招聘岗位总成绩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则该岗位计划将按规定核减或取消,其中小学语文(性别为男、岗位代码06)、小学语文(性别为女、岗位代码07)、高中语文(岗位代码01)、初中语文(岗位代码02)和特殊教育(岗位代码11)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追加给小学语文(性别不限、岗位代码05)岗位,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文件执行,其中幼儿教师体检标准除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外,还需根据《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等文件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录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原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2020年8月25日前与原单位办理好解聘手续的,不能在2020年8月25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延迟至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但需提交学校相关证明材料),并从该职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6月29日前)申领丽水“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龙泉市教育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7122611)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其诚信档案,若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龙泉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3.龙泉市教育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和提供资料推荐;
4.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公布公示,请各考生密切关注;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教育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咨询电话:
龙泉教育局0578-77521077763727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7262228
监督电话:
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78-7763729
龙泉市教育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