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5)没有转为正式在编的特岗教师;
(6)有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等不适合遴选的行为。
六、遴选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试教,考试成绩均按百分计算。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试教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试教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试教,二者缺一不可。
(3)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考试内容以现行教材、综合知识为主。
2.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试教环节。
(4)试教:
1.试教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数与进入试教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达不到1:3的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试教人选;
2.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试教;
3.试教由遴选领导小组从专家库抽取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
4.试教的具体内容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驾驭课堂能力、仪表气质等。
七、遴选考察
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核人事档案,同时,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是否适合和胜任报考工作岗位作出评价。
八、遴选决定
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公示反馈确定选调人选后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1.遴选教师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按遴选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有关资料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4.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考题、评分、考察等情况。
咨询电话:0854-6230332、13329642796(罗国恒)
监督电话:0854-6280662
十、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附件:
惠水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