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时间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四)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
2.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20]7号)文件精神,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优惠政策。
(1)嘉鱼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选择报考限招嘉鱼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定向岗位”,也可选择报考其它符合岗位要求的岗位,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定向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不实行加分政策。
(2)对报考非“定向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实行加分政策,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
3.上述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优惠。
4.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上述人员须主动下载填写《嘉鱼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附件4),及时向服务单位和各项目市、县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经审核确认后,于2020年7月2日17:30前,统一报嘉鱼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汇总。
(五)考生如出现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总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核:
①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②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十、体检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造成空缺的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面试考生中产生。
6、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1.体检合格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
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査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从面试考生中产生。
十二、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中国嘉鱼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三年。被聘人员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可根据需要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面试考生中产生。
十四、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举办部门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聘考试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考试举办部门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嘉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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