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在临清市政务网和临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面试采取现场试讲+答辩的形式,试讲时间10分钟,答辩5分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试讲成绩占80分、答辩成绩占2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体检考察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试讲成绩的高低确定,试讲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确定。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
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将公费师范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根据应聘岗位,按面试成绩(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试讲成绩的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在临清市政务网和临清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2020届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2020年省属公费师范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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