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进行调剂,取消核减结果和调剂结果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进行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六、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两科。
科目1:学科专业知识;科目2: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20年7月11日(星期六)9︰00-12:00。
具体安排:学科专业知识9︰00-11:00,教育基础知识11:00—12︰00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建设与改革、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
笔试结束后,笔试总成绩按照学科专业知识占70%、教育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计算。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张店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C1类岗位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取消、核减、调剂后为准)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定为28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C2类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张店区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讲课(说课)、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答辩由考生现场回答评委提问进行答辩,答辩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发布的面试公告,请考生随时登录查询。
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附件3,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仍相同的则加试确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履行最低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应届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约定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辞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十、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详见附件7。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0533-2861659、2278788、2869883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信访室0533-2869835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33-3148986
附件1: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2:应届毕业生证明(式样)
附件3:面试成绩修正办法
附件4:同意应聘证明(式样)
附件5:解聘证明(式样)
附件6:承诺书
附件7: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