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可于7月21日至24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阜阳市。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中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30分(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必考科目中两科笔试成绩总分放宽到11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公共科目成绩低于5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轮程序。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0年7月27日(08:30-11:30、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颍泉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联系电话:0558-2617231)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此类情形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
(2)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费用一次性收取。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
所有岗位均需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公告另行发布。
在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的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颍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网、颍泉先锋网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8-2617231(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8-2617653(区纪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 2020年度阜阳市颍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安徽省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考笔试考试大纲.pdf
中共颍泉区委组织部
颍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