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根据报名情况,由县委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比选(报考比例超过1:5的岗位,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面试和专业评审)。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考核后统一组织体检,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3.实习。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选,由县委人才办分配到相应单位实习,实习期一般为两个月。实习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津贴。实习期满后,对实习合格并最终聘用的人员按规定补发实习期间工资缺额部分。
(三)考察评定
实习期满后,由县委人才办和用人单位组织对拟录用人员开展考察评定,并对照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四)公示和办理引进手续
体检和考察评定结果合格的对象,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按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一)经济待遇
1.工资。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应职级工资标准确定。
2.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
3.发放安家费。由县财政给予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中级职称人才3万元。
4.发放购房补贴。办理入户手续的博士研究生在崇阳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由县财政分三年发放20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人才分三年发放6万元购房补贴。
5.专项引进人才待遇。县人民医院专项引进的高级医疗技术人才实行年薪制,薪酬在税前年薪150万元内面议。
(二)服务保障
引进人才在住房、办理入户、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三)试用期限
引进的人才实行一年试用,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在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四)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原则上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于服务期内自行离开的人才引进人员,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拒绝受理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相应待遇取消并追回所发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五)其他待遇
对在崇阳工作3年以上,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表现优秀且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可调入党政机关工作。
本公告由崇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宋啟迪,报名电话:0715-3399401,1587285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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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崇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6日